关于2021年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集中答辩安排的通知
各项目申报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实验室条件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实设字[2020]37号)”精神,我处组织了2021年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共受理申报项目31项,并对上述项目进行了现场考察,拟于近期组织集中答辩评审,具体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集中答辩
(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11月9日(周一)、10日(周二)(附件2)
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A225会议室
(二)答辩要求
1.各申报单位PPT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专家质询5分钟。
PPT主要内容:
① 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的必要性(有新增实验项目的,须说明其先进性、受益面 以及对一流人才培养的支撑作用);
② 项目预期效益;
③ 经费概算(列表说明);
④ 项目建设条件保障(场地和自筹经费落实情况)。
二、立项原则
(一)下列类型项目在评审时优先支持:
① 属于实验教学条件保障刚性需求,或对标一流大学人才培养补短板的;
② 多院系联合申报,或建设成果多院系共享的;
③ 有相关自制仪器研发内容的;
④ 院系高度重视,在实验场地、建设经费、人员队伍方面给予配套支持的。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新申报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① 2018或2019年实验室建设项目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
② 2020实验室建设项目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
三、经费支持原则:
多院系共享的教学实验室建设经费原则上由学校承担,同时鼓励学院投入部分经费支持建设;仅服务本院系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则由学校和院系共同承担建设经费,投入比例为各50%。
请各申报单位注意时间安排,按时参加答辩;答辩时须提交附件2-附件4。
实设处联系人:江琦,电话:87543349-8001。
附件1:2021年教学实验室条件建设项目集中答辩时间安排
附件2:拟更新老旧设备清单
附件3:拟购大型仪器计划表
附件4: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申请报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