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1年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项目建设单位:
你单位申报的2021年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经院系申报、专家评审、校领导批准,予以立项。现将项目执行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建设任务
请各项目单位按评审专家确定的重点建设内容、实际下达的项目建设经费额度及学院配套经费额度(附件1),完成《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任务书(2021)》(以下简称《任务书》,见附件2)填报工作。《任务书》上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5日。
二、关于项目经费管理
项目建设经费请款和报账的审核程序按照学校相关预算管理要求执行,我处将按《华中科技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校设〔2010〕2号)规定,组织专家严格按《任务书》内容进行结题验收。其中院系配套部分经费必须到位,配套经费到位并实际用于本项目后方可申请验收。
三、关于项目实施与验收管理
根据学校预算管理要求,在2021年6月底之前经费执行率须达到 50 %,在2021年9月底之前经费执行率须达到75%,在2021年10月底之前经费执行率须达到90%,并在11月底之前完成整个项目建设任务。请各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安排,尽早落实项目建设所需用房、完成设备选型及采购计划等,确保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
建设项目中包括自制或定制仪器设备的,其设计方案须经过学院组织论证、经过校专家组论证通过后方能进入采购程序(采购申请时须注明自制或定制仪器设备)。
建设项目中已通过申购论证的大仪清单见附件3,不在清单中的设备不得购置。
项目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及设备购置计划。
实设处拟于12月底之前组织集中验收,对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项目单位,将暂缓受理新的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
实设处联系人:江琦;电话:87543349;邮箱:jq@hust.edu.cn。
附件1:2021年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支持经费、学院配套经费及建设内容
附件2: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任务书(2021)
附件3:2021年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大仪论证通过清单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2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