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及以前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
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校设〔2010〕2号)要求,结合2020年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经研究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20年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验收范围
2020年立项的全部项目,以及2019年、2018年立项但获批延期验收或者验收暂缓通过的项目。
二、验收内容
按学校批准立项的《华中科技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任务书》内容和要求,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成效,今年将加强对建设单位配套经费落实情况的检查。
三、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填报《华中科技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学校成立验收专家组,对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现场验收。现场验收程序为:验收专家组听取项目负责人验收总结报告,查验建设内容,查看相关材料,质询与交流,讨论并形成项目验收意见。
四、验收结果
验收结果分为“通过”或“暂缓通过”。
“暂缓通过”的建设项目,限期整改,整改结果作为以后立项评审的依据。
五、验收材料
(一)提交材料
1.《华中科技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2021年版)(纸版原件)1份及电子版
2. 验收总结ppt(不超过10分钟)
(二)现场备查材料
3.《华中科技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2021年版)(复印件)2份;
4.《华中科技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任务书》(复印件)2份
5.培养计划、课表、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等有关实验教学材料(1份)
六、其它
1.各项目建设单位于2021年5月10日前将验收材料1和2报实设处实验室管理科;
2. 如不能按要求参加本次集中验收,请项目建设单位于4月30日前上报“项目延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原因,延期时间原则上为一年,参加下一年项目验收。非客观原因造成延期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原则上不得申请2022年实验室建设项目。
3.现场验收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4.实设处联系人:江琦,电话:87543349-8001,
邮箱:jq@hust.edu.cn。
附件:《华中科技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2021年版)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