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的通知
全校各有关单位:
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60号)(附件1),我校需开展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1. 表1-7-1本科实验场所(附件2)
2. 表2-6本科实验设备情况(附件3)
二、填报要求
请各单位结合《数据填报说明》(附件4)和当前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填报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表中的所属单位名称和所属单位号请按照《学校教学科研单位编号》(附件5)填写,实验场所代码按照院系代码-楼栋代码-房间号填写。
三、其他
如需要本单位2020年填报的数据,请与实验室管理科联系。
请各有关单位于2021年10月20日前将本单位汇总后的表1-7-1本科实验场所和表2-6本科实验设备情况电子版发至liuli123@hust.edu.cn。
联系人:刘莉,地址:大学生活动中心A座215室,电话:87543349-8003;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