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全校各教学科研管理部门及相关直属附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部署,教育部办公厅决定从2016年5月至10月,在全国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教发厅函[2016]51号)
教学科研安全生产办公室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年5月30日
附件下载: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