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
盘点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以下简称为设备资产)盘点工作,掌握学校设备资产状况,保证设备资产账物相符,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华中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华中科技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设备资产盘点,是指学校各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和方法,对本单位设备资产进行年度清点,厘清本单位设备资产账物相符状况。离任审计等工作中要求对相关设备资产进行盘点的,参照本细则执行。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设备资产盘点遵从“依账核物、依物核账、账物相符、不符整改”的原则,采取各单位自查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学校于每年12月15日至31日开展设备资产盘点工作,盘点范围为校内各单位所属、使用和管理的全部设备资产(含有账无物和有物无账的设备),基准日为当年12月31日。
第五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发布设备资产盘点工作通知,明确盘点要求,通过学校设备管理系统向各单位下达盘点任务。
第六条 各单位须按照盘点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本单位设备资产盘点工作。设备领用人依据学校设备管理系统对名下设备清单依账核物、依物核账,逐台盘点核实。重点核实设备实际状况与设备管理系统登记信息是否一致、设备领用人是否为在编在册职工,以及资产标签是否完好等。当实际资产信息发生变更时,须及时在学校设备管理系统中办理变更手续,确保账物相符。
第七条 盘点结果分为“无盈亏(账物相符)”、“盘盈(有物无账)”、“盘亏(有账无物)”三类,单位须根据盘点结果形成单位设备资产年度盘点报告。若有账物不符的,须查明原因并制定整改方案,形成有账无物/有物无账设备报表。上述材料经单位领导审核后,须于次年1月6日前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第八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全校各单位设备资产盘点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形成学校设备资产年度盘点报告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拟报废且达到报废条件的设备,应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清理并妥为集中存放,尽快办理报废手续。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相关单位按要求限时完成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设备资产管理职责,或发生设备丢失损坏等责任事故的,应依规追责,严肃处理。
第九条 设备资产盘点工作是学校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盘点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盘点任务,确保结果真实可靠。同时,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管理,避免前清后乱。
第十条 本细则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将按调整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单位设备资产年度盘点报告(模版)
2.有账无物设备报表(模版)
3.有物无账设备报表(模版)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