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校安委办关于转发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清单的通知》(鄂校安办〔2024〕9号)精神和校领导批示要求,为深化《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应用,抓好“判定标准”贯彻落实,确保师生平安,校园和谐,现组织各单位开展“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检查重点
针对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重点检查:
(1)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实训场所)安全管理三级责任体系(“指南”第六条第一项);
(2)是否建立实验室(实训场所)重要危险源风险管控方案(“指南”第六条第三项);
(3)是否违规购买、存储、使用、运输、转让或处置重要危险源(“指南”第六条第六项);
(4)是否按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要求落实重大设施设备定期环评、检测监测、维保(“指南”第六条第八项);
(5)实验室(实训场所)内是否超量存放危险化学品;是否大量使用危险气体且无气体浓度报警措施或通风设施不合格;是否超规使用危险设备尤其是大型设备(“指南”第六条第九项)。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培训。各单位应加强组织,做好宣传培训,将重点事项检查清单与“指南”判定标准落地行动同部署、同推动、同落实,让一线安全工作人员学得会、能排查。
(2)强化排查整改。各单位认真对照清单,立即组织自查整改,确保重点检查事项清单真正贯彻落实到位,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消除,确保教育系统持续平安稳定。
(3)按时报送检查整改结果。各单位于11月23日前将“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及整改结果(含“零”报告,扫描件)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4)报告联系人:冯老师 87559174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