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相关单位:
近日,我校收到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5〕265号)。经研究决定,学校拟组织开展各类科研平台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现将“通知”予以转发,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自查范围
凡我校涉及到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均属于本次自查范围。
二、自查内容
在全面排除安全隐患的基础上,重点自查“通知”规定的“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废弃危险品和实验室处理情况”以及“应急预案建立情况”六个方面的内容。
三、有关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实验室的自查工作,并于9月21日前提交“通知”要求的自查报告及附表(附件2)。实设处汇总并经学校批准后上报教育部。
2.实设处将于教育部专项检查组进校前组织对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联系人:朱菁萍;电话:87559174。
附件:1.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2.华中科技大学科研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隐患台账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5年9月15日
附件下载:
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pdf
华中科技大学科研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隐患台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