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建设单位:
2015年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经院系申报、专家评审、校领导批准,已发文公布。现将项目执行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建设任务
请各项目单位按学校发文公布的项目名称、评审专家确定的重点建设内容、实际下达的项目建设经费额度及《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内容,在合理审减的基础上,完成《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填报工作。“任务书”经原评审专家审定后方能启动实施。《任务书》上报时间为2015年3月6日前。
二、关于项目经费管理
按学校预算管理要求,各项目建设经费将与我处其他专项经费整体打包下达到各项目单位并打通使用,我处不再履行执行过程中的请款和报账的审核程序。我处仍按《华中科技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组织专家严格按项目《任务书》内容进行结题验收。
三、关于项目实施与验收管理
根据学校预算管理要求,在2015年10月底之前经费执行率达到90%,并在11月底之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请各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安排,尽早落实项目建设所需用房调整及维修改造、完成设备选型及采购计划等,确保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
建设项目中包括自制或定制仪器设备的,其设计方案须经过学院组织论证、样机经过校专家组鉴定通过后方能进入采购程序(采购申请时须注明自制或定制仪器设备)。
项目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及设备购置计划,如确需变更需履行变更报批程序。
实设处将于12月底之前组织集中验收,对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项目单位,将暂缓受理新的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
附件:1.关于公布2015年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2.2015年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及支持经费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5年2月2日
附件下载:
关于公布我校2015年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校设【2015】4 号.doc
2015年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及支持经费(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