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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27 点击量:

全校各院、系(中心):

 2017年9月28日,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规定: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原则上都应当对社会开放共享,为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以及个人等社会用户提供服务,可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收取费用。

 请各有关单位梳理所领用的单台(套)原值50万元及以上且尚未制定开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参见附件1清单)。凡是尚未制定开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均需按照《华中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校设〔2016〕13号)有关规定逐台拟定收费标准,形成《单位仪器设备开放服务收费标准汇总表》(附件2),经单位内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单位领导审核后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设处汇总后报学校教育收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鼓励单台(套)原值50万元以下的设备加入开放服务并照此制定收费标准。

 此外,已制定了收费标准但需要调整的,本次也可以提交新收费标准报批。

 确因涉密等特殊情况而无法提供开放服务且单台(套)原值5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领用人需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申请表》(附件3),经专家组核实、单位领导审核后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因涉密无法公开接受专家组核实的,由科研主管部门出具涉密证明。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动员,妥善组织,保质保量完成上述工作,于2021年5月10日前将开放共享仪器设备的收费标准汇总表以及不开放服务设备的专用申请表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收费标准汇总表电子档请同时发至jame_zhn@hust.edu.cn)。

 主校区联系人:郑建武,办公地址:大学生活动中心A209,电话:87540224-8003,QQ:1019476229;同济医学院校区联系人:杜涛,办公地址:同济医学院行政楼116,电话:83692406-802,QQ:2797580353。


 附件:1.各单位尚未制定收费标准的设备清单(单台套原值50万元及以上)

       2.单位仪器设备开放服务收费标准汇总表

       3.华中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申请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