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建设
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我校实验室安全运行,提升实验室“三废”(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处理能力,持续改善本科教学实验室装备条件与水平,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校财﹝2019﹞3号)、华中科技大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精神,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总体思路,结合学校预算安排,经研究,拟组织开展2022、2023年实验室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建设项目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实验室技术安全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包括:生化类实验楼宇改造、集中通风及尾气处理;楼宇废液、废水收集与处置;楼宇集中供气、楼宇实验室内监控系统;楼宇危险化学品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改造及辐射防护建设等。
2. 教学实验室相关教学条件提升的设备购置。
二、基本要求
1. 符合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阶段发展目标。
2. 项目申报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充分,已具备实施条件。
3. 项目实施计划具体、预算编制合理、依据充分。
4. 项目绩效目标明确。
5. 配套资金来源已落实。
三、支持原则
按照“谁受益,谁分担”的原则,对于服务于多院系本科实验教学的公共教学实验室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按照项目预算学校承担80%,院系承担20%;用于科研的实验室维修改造原则上全部由学院自行承担。
四、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时需提交单位内部的决策文件(如学院党政联席会决议等),主要负责人对设计方案签字确认。
2. 申报的项目应以学院教学实验中心或楼宇为基本单位,多个单位共用楼宇的可联合申报。
3. 各单位申报材料应于2021年3月15日前报实设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五、评审入库
申报项目通过实设处组织的专家评审答辩后,报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复评。
通过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复评、教育部专家组评审后,纳入学校项目库,根据学校年度资金安排分批实施。已入库的项目,若项目预算需要调整的,需参加复评。评审答辩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人
冯老师,电话:87559174-802,邮箱:leao_labsafe@hust.edu.cn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确保申报项目的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和支出预算编制科学性。
附件:
1.《华中科技大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校财﹝2019﹞3号)
2. 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建设项目申报书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