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年度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推进教学实验室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促进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实验教学与研究质量,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工作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考核范围。全校承担本科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学实验室(含语音室和机房)所在二级单位。
第三条 考核组织。在学校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指导思想。
1.考核内容反映教学实验室工作的客观实际,考核过程客观、公正、科学、透明,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2.通过考核引导和加强教学实验室建设管理、实验教学、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管理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开放共享,不断提升实验教学与研究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第五条 考核内容。
1.实验教学。考核教学理念与改革思路、教学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教学效果与教学成果等。
2.实验队伍。考核队伍建设、队伍状况等。
3.管理模式。考核教学实验室管理体制、信息平台、运行机制等。
4.设备与环境。考核教学实验室仪器设备、运行维护、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等。
5.特色项目。考核教学实验室在实验教学、实验队伍、管理模式、设备与环境等方面的改革与建设中做出独具特色、富有成效、有积极示范推广意义的成果。
第六条 考核时间。每年12月。
第七条 考核方式。本科教学实验室年度工作考核综合评价由院系自评(占30%)、述职互评(占60%)、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占10%)等三部分组成。
第八条 结果分类。根据综合评价得分,“优秀”占比不超过20%,其余可考核为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等级。
第九条 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相关资源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华中科技大学教学实验室年度工作考核评分表
2. 华中科技大学教学实验室年度工作考核特色项目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