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首开本科教学实验项目认定办法(暂行)
第一条 因工作需要,院系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教师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申请首开实验项目的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认定的首开实验项目范围为实施于本科生教学的实验项目。
第三条 申请认定首开的实验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或承担实验教学的教师;
2.学校无人先于申请人开出,或虽有人先于申请人开出,但申请人作了重要创新优化的实验项目;
3.实验项目正式纳入教学计划实施两年及以上,至申请认定当年仍在实施。
第四条 首开实验项目认定流程:
1.申请人填写“首开本科教学实验项目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2.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认定意见;
3.实设处审核并签署认定意见。
第五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