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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承压类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备案办事指南

作者: 来源:安全科 发布时间:2022-05-16 点击量:

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承压类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备案办事指南

 

一、压力容器定义

依据《特种设备目录》(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我校实验室可能用到的压力容器主要有蒸汽灭菌器、储气罐和液体储罐(槽)等。各实验室购买设备时应当与销售商或生产商确认产品性质并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规定,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所在地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按照武汉市锅检所的要求,压力容器办理使用登记的流程和所需资料如下:

第一步:办理安装告知单(一般由厂商办理)

安装告知电子版见附件1,安装单位需有相对应的安装资质证件,在设备使用地点所对应的区质监局办理(携带资料:盖安装单位公章的告知单一式四份、盖章的安装单位生产许可证或安装资质证件复印件、盖章的安装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复印件、产品合格证复印、压力容器产品数据表复印件)。设备安装地点填设备的存放地点(武汉市****街道**社区+实验室楼名房间号),使用单位全称填“华中科技大学”,联系人填设备责任人,地址填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办理地点:
(1)主校区:洪山区珞狮南路文治街156号,凯得国际大厦四楼(珞狮南路与文治街丁字路口)87753538章科长
(2)同济校区:硚口区中山大道101号,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楼220室(地铁6号线武胜路站Q出口前行约600米)83809835靖科长

(3)光谷生物城: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东湖高新区管委会7号楼6楼7-6026室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科,电话67880057

第二步:填写《压力容器检验申请表》(附件2),将办理好的安装告知单(两份)及厂商提供的“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一套提交实设处,实设处在锅检所办理相关手续后通知实验室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及原始资料。使用登记证复印件和使用标志应张贴在设备显著位置。

三、压力容器使用管理

3.1 建立档案

实验室应对每一台压力容器建立技术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由实设处保管);

2)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由实设处保管);

3) 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技术文件和资料;

4)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

5)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

6) 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7) 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3.2 操作规程

实验对每台压力容器制定相应的压力容器操作规程,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操作工艺参数(含工作压力、最高或者最低工作温度);

2)岗位操作方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3.3 经常性维护保养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压力容器装置巡检制度,并且对压力容器本体及其安全附件、装卸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记录,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定期请专业公司对全校实验室压力容器的安全阀进行校验。各实验室应当按要求定期对其他安全附件进行检验。

3.4 月度检查

实验室每月对所使用的压力容器至少进行 1 次月度检查,并且应当记录检查情况。月度检查内容主要为压力容器本体及其安全附件、装卸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是否完好,各密封面有无泄漏,以及其他异常情况等。(附件3

3.5 定期检验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是指在压力容器停机时进行的检验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检验前,实验室应按要求停机并做好相关的技术性处理。

四、压力容器报停和报废管理

4.1 停用

实验室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安排,需要对压力容器停用一年以上的,应当书面告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附件4),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告知监察部门。当实验室需要重新启用已报停的压力容器时,应当对压力容器进行安全检查,并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到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如果压力容器已经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

4.2 报废

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的压力容器,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期限的,实验室应当及时向实验与设备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附件4)并提交3.1所述整套技术档案,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向压力容器登记部门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实验室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压力容器的使用功能,并按学校设备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报废,以免被其他单位或个人误用,带来安全隐患。

 

 附件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doc

 附件2:压力容器检验申请表 (样表及填写说明).xlsx

 附件3:压力容器月度自查表.docx

 附件4:华中科技大学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