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于2017年1月16日发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武汉市质监局近期调整了新购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流程,其中办理 压力容器 使用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并加盖校章:
① 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 压力容器登记卡(用户下载 http://leao.hust.edu.cn/info/1062/1724.htm 填写,双面打印);
③ 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复印件);
④ 压力容器产品数据表(复印件);
⑤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复印件);
⑥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设备处网上申报后生成)。
本模板仅供参考,在打印、分管领导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与相关材料及《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一并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用于相关材料加盖校章和网上登记申报扫描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