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相关单位:
近日,我校收到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通知书,教育部拟委派专家组于11月21日对我校开展现场检查。本次检查依据《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的通知》(教技发中心函〔2018〕117号)的相关要求进行。
为迎接此次检查,请各类科研平台实验室在今年9月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重点自查、落实整改工作。现将“通知”予以转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凡我校涉及到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均属于本次现场检查范围。
二、检查重点
在全面排除安全隐患的基础上,重点参照“通知”附件中的108条“星级条款”开展检查。
三、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实验室的自查工作,抓紧落实和整改自查中发现的风险点和隐患。规整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培训演练、实验室安全台账等档案资料,积极迎接教育部现场检查组的检查。
联系人:朱菁萍;电话:87559174。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