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证教学、科研等活动安全及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规定》《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等规定,现将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申购、使用和处置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申购审批管理
各单位和实验室应严格执行《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申购程序,按需申购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取得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申购程序如下:
(一)申购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危险化学品申购审批表》;
(二)申购人所在实验室的负责人和所在院(系)的安全管理员和分管领导审核、审批《华中科技大学危险化学品申购审批表》;
(三)取得实验室和院(系)审核同意后,须将《华中科技大学危险化学品申购审批表》以及相关申请材料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实设处)审核。
二、加强验收入库管理
按照《细则》第九条的规定,各单位和实验室购置的剧毒、易制爆化学品须在到货当日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并确保安全措施到位、存放规范。入库手续包括:
(一)实验室负责人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危险化学品申购审批表》、采购合同或供货清单、发票核对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和数量,确认上述各项相互一致后,建立本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入库登记台账;
(二)院(系)安全管理员核查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条件,确认安全措施到位、存放规范后在供货清单上签字并将供货清单复印件存档。
三、加强使用保存管理
按照《细则》第五章的要求,剧毒化学品须储存在保险柜内,并在存放场所安装监控设施,其日常管理应做到“五双”: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易制爆化学品必须根据各自不同的危险特性,分类分项存放在防爆柜(须上锁)内,不得混存。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专用储存室(柜)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指示牌,指示牌上必须注明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以及所有存放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预防措施、应急措施等相关信息。
四、加强领用使用管理
按照《细则》第六章的要求,领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时,须精确计量,防止丢失、被盗、误领、误用,做到“随用随领”,不得多领;使用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范操作,确保安全。
五、加强废弃物管理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废弃物应分类盛装在容器内。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包装容器不得作为生活垃圾随意丢弃。
六、加强台账管理
各实验室应建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专用台账,如实记录其购买、领用、使用、处置情况,其台账的保存期限为两年。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管理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凡未按规定申购、使用、处置管理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将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擅自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