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相关单位: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从事辐射相关工作的操作人员与管理人员应参加辐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
鉴于我校大多数从事辐射性工作的人员未依法参加辐射安全防护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经研究,结合湖北省环保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工作的通知》的工作安排,定于2015年5月22日邀请南华大学核科学技术学院培训机构在我校举办一期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班(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使用各类放射源、射线装置的单位辐射安全防护负责人和辐射工作人员(包括辐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二、有关要求
(一)请尚未取得辐射安全防护培训合格证或合格证到期需复训的辐射工作人员、单位辐射安全防护负责人以及即将从事辐射相关工作的人员参加此次辐射安全防护培训班,并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
(二)请各单位统计参加此次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班的人员信息,于2015年5月13日前将本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班报名回执(附件2)电子版发至jpzhu@hust.edu.cn,附件2纸质版和培训人员1寸免冠照片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联系人:朱菁萍 电话:87559174
地址:大学生活动中心A座217
附件:1. 关于在华中科技大学举办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班的通知
2. 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班报名回执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5年5月6日
附件下载:
关于在华中科技大学举办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班的通知.pdf
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班报名回执.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