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中心):
为加强并规范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促进对大型仪器设备的充分利用,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华中科技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开展2015-2016学年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考核内容
1.考核范围:
2003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1日之间购入、单台(套)价值在40万元(含40万元)以上的直接服务于教学、科研工作的仪器设备(不包括附属医院使用的设备)为必考核对象。
鼓励其他单台(套)价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直接服务于教学、科研工作的仪器设备参与考核。
2.考核内容:
被考核仪器设备在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的使用机时和管理情况,考核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
二、考核程序
1.2016年11月25日前,机组人员向所属院(系、中心)提交“华中科技大学2015-2016学年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工作考核登记表”(详见附件2),并备齐各评分项目的支撑材料;
2.2016年12月10日前,院(系、中心)成立考核专家组并完成本单位参加考核的仪器设备的初步考核,将所有考核登记表及初步考核结果汇总表(详见附件3)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3.2016年12月30日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对各院(系、中心)初步考核结果进行现场复查,核实考核登记表中每项指标的支撑材料,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三、考核结果
1.学校将发文向各有关单位公布考核结果;
2.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组织专家组,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出2015-2016学年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考核优秀的机组和单位:
对机组,评出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
对单位,评出第一名、第二名和第三名。
优秀机组和优秀单位获奖名单经公示和学校批准后产生,并颁发奖状或证书予以表彰。
华中科技大学
2016年11月1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华中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体系.docx
附件2 华中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工作考核登记表.docx
附件3 2015-2016学年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工作单位初步考核结果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