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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2016年工作计划

作者:综合办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2-24 点击量:


2016年,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强化履职尽责能力、着力提升工作实效,廉洁自律、开拓进取,不断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为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推进仪器设备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设备共享效益  

1.对《华中科技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材料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对外提供测试化验加工服务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华中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等现有制度完成修订,加快报批工作,规范工作流程。    

2.全面实现学校二级单位建账户头规范化,建立设备管理系统和财务系统的对接,全面推行设备实名制管理,提高设备管理水平。    

3.完善全校大仪网络信息,实现校级与国家级共享平台的对接;建立标准局域网大仪共享管理平台与校级管理平台的接口规范,实现院系大仪管理信息化,基本实现对全校大仪准实时性信息交换。    

4.加强各二级单位设备管理员对新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理解,提高对仪器设备管理信息化技术的掌握,全年将组织不少于2轮次的设备管理员培训或研讨。    

二、进一步规范仪器设备采购管理  

1.积极做好采购管理新制度实施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开展业务学习和培训,加强对外沟通与交流,进一步树立规范自律意识,保持廉洁公正,提高业务水平,防范采购风险,提高采购质量。    

2. 根据国家政府采购相关要求,对现行仪器设备采购程序及相关文件进行进一步规范,加强招标及非招标采购程序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开评标记录等文档,对非招标的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方式制订详细、可操作的流程,规范相关文档,并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内容及发布程序,做好采购档案管理工作。    

3.按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及信息统计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34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启用工作。    

4.继续探索并实践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集中采购模式。按上级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对集中目录内货物继续尝试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平台上采用批量采购、协议供货、网上竞价等方式进行集中采购。    

5.进一步加强进口业务工作的规范管理,重新汇编海关、商检新制定的政策法规文件,并结合政策法规文件修订《华中科技大学进口科教用品管理办法》。全面做好2014年、2015年进口免税仪器设备档案资料整理,进一步规范进口设备管理,依据海关、商检等部门规定做好进口设备使用状况的抽检与监督工作。    

三、加强教学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  

1.继续做好2016年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专家组审定建设项目经费,组织各项目单位完成建设项目任务书,下达各项目经费控制数;实施项目建设过程动态管理;组织项目结题验收。完成教学实验室条件建设成果总结及未来需求报告。    

2.组织开展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申报、评审、验收等工作;加强实验技术队伍建设与管理,协助人事处完成第二次实验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岗位职责拟定、参与招聘考试及上岗人员跟踪管理,完成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意见报告。    

3.完成2016年教学实验室运行费分配方案,并实施跟踪管理;编制实验室信息化建设需求文件,积极推进教学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    

四、做好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  

1.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发危险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实验室、院系、学校三级管理台账,健全特种设备档案。    

2.建立实验室安全督查机制,落实安全督查专家并开展工作,强化实验室技术安全检查,健全安全隐患整改通报机制。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与宣传,全面推广应用实验室安全学习系统,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培训和讲座。    

3.组织开展2016年实验室安全运行保障建设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与验收,加强项目管理,着力解决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安全防护设施配套问题。    

4.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协助与推进相关院系落实实验室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加强管制类危化品、实验动物的安全管理及危化废弃物的处置,协助进行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与备案工作,做好辐射环境年度质量监测等工作。    

五、加强部门工作作风建设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党支部建设,做好党风廉政教育,坚决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三严三实”等中央精神;坚持和完善支部组织生活会,加强党员发展培养教育工作。    

2.明确和落实各级人员岗位职责,通过完善管理制度、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工作环节,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岗,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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