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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公文处理暂行规定(实设字〔2017〕8号)
 
发布:     时间:2021-05-24 11:25:11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公文办理工作,保障各类公文有效、及时地办理并妥善归档,特制订本规定。


一 发文处理

第一条 处发文(实设字文)的处理程序:

1. 业务科室负责起草文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文件拟稿纸》(附件一),报分管处长审批签发;必要时可召开处务会或处长会审议通过。

2. 业务科室将该实设字文文稿(纸质版和电子版)拟稿纸作为综合档案材料移交到综合办公室。

3. 综合办公室负责编文号、编辑格式、用《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红头纸套印文件、盖处公章并将成文、拟稿纸和文稿存档,业务科室负责分发;

4. 如该实设字文需要发布到处网站时,由业务科室负责发布;

第二条 校发文(校设文)的处理流程:

1. 由业务科室起草文稿,报分管副处长和处长审阅后修改定稿;

2. 由业务科室通过华中科技大学协同办公系统(简称OA系统)分别报副处长和处长审批;

3. 由单位文管员通过OA系统报校办文管员;

4. 校办核稿后送有关单位会签,并报校领导签发,秘书科编文号;

5. 业务科室根据校领导签发件修改定稿(正文落款日期应以校领导签发日期为准);

6. 综合办公室负责用《华中科技大学》红头纸套印文件并将套印好的文件到校办加盖校章;

7. 盖章后的文件由业务科室负责分发,需要发布到处网站时,由业务科室自行发布;需要发布到学校网站时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向学校申请发布;

8. 综合办公室负责将所有校发文文稿、签发单和成文作为综合档案材料归档。


二 收文处理

第三条 收文是指来自校办或其他机关部处、院(系)需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签或办理的红头文件、批示件、会签件、公函、提案建议等各类公文。

第四条 OA系统收取公文的处理流程:

1. 单位文管员收取文件后将文件报处长批示;

2. 单位文管员根据处长批示意见报分管处长或相关科室科长;

3. 需要反馈办理结果或处理意见的公文由综合办公室递送给有关单位;

4. 单位文管员在OA系统中结束办文。

第五条 未经OA系统收取公文的处理流程:

1. 综合办公室收取文件后做好登记、填写处内呈阅单并将公文交给领导批示;

2. 综合办公室根据领导意见送(或复印给)分管领导或有关科室办理;

3. 需有关科室办理的,科室填写办理意见后呈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4. 综合办公室取回公文并呈处长签署意见;

5. 需要反馈办理结果或处理意见的公文由综合办公室递送给有关单位,综合办公室反馈时应留复印件备查;

6. 不需要反馈的收文处理完毕后原件应交到综合办公室存档。

第六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开始生效实施。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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