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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报送管理办法(校设[2010]6号)
 
发布:     时间:2010-05-10 00:00:00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提高实验室信息收集和报送的质量,确保统计信息真实、可靠和完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工作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的目的是建立全校实验室工作档案,完成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统计报表任务,为学校实验室的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设备处)归口学校实验室信息收集、统计和报送工作。按上级单位对实验室信息报送工作的要求,负责组织各院(系)、教学单位设备秘书的培训,并提供报送技术支持。

第四条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室建设规划、年度工作总结、经费使用效益报告及实验室基础信息统计数据等,具体如下:

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信息;

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信息;

3.贵重仪器设备信息;

4.教学实验项目信息;

5.专任实验室人员信息;

6.实验室经费信息。

第五条 各院(系)、教学单位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实验室信息的收集和统计,并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各院(系)、教学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方式,完成实验室信息的统计和报送工作。信息报送一律采用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纸质材料须由主管实验室工作领导的签字并加盖单位的公章,供存档使用。

第七条 对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积极配合,高质量按时完成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予以通报表扬;对组织工作不力,收集报送信息不全,谎报虚假信息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将作为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之一。

第八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施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华中科技大学

二○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