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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华中科技大学第十三届实验技术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     时间:2024-03-13 16:35:02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实验技术成果评审及奖励办法》(校设〔2010〕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校第十三届实验技术成果申报工作(以下简称“实验技术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我校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人员及直接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实验技术成果,且该成果目前仍在应用的,均可在第一完成人成果完成时所在单位申报。

二、申报范围

实验技术成果所有权应为华中科技大学,且不涉及国家秘密;成果类型应属下列内容之一,并直接在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及公共服务平台投入应用一年以上且效益显著:

1. 仪器设备或实验装置的研制与开发;

2. 仪器设备的改造、功能扩展与开发;

3. 实验技术、测试方法的研究及综合性实验项目的开发;

4. 虚拟仿真实验技术研究与开发;

5. 实验室管理系统及信息化资源的开发;

6. 公共服务平台硬件、软件开发;

7. 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方面具有显著效益及鲜明特色的管理成果;

8. 其他能体现实验技术内涵的研究成果。

三、申报要求

(一)本届实验技术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奖项,实行推荐单位(院系、直属单位、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分析测试中心、实验动物中心)限额推荐的办法,个人作为第一完成人限申报1项,各推荐单位按不超过本单位在编在岗实验技术人员总数的20%申报,不足1项时可推荐1项。单位推荐奖项为一等、二等、三等。特等奖不由单位直接推荐,由学校在各单位推荐一等奖的成果中遴选。各单位推荐一等奖的成果最多1项,推荐一、二等奖的成果总数不超过实际推荐数的50%,其余可推荐三等奖。  

(二)请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做好实验技术成果申报的动员和宣传工作,并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对申报人提交的资料审核把关,在全单位范围内公示一周,对无异议的成果组织初评,明确推荐等级,限额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推荐。

(三)申报一等奖的实验技术成果需进行成果鉴定,成果鉴定由推荐单位提出申请,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组织。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一)申报材料

1. 华中科技大学实验技术成果奖申报书(一式2份,见附件1)

2.研究报告(1份,含设计图纸及程序清单)

3.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其中申报一等奖及以上的成果必须有正式刊物上发表的第一作者论文(1份)

4.应用效益与效果证明材料(1份)

5.实物图片(1份)

6.资产建账证明材料(1份)

7. 华中科技大学实验技术成果推荐申报汇总表(1份,见附件2)

申报一等奖项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8.华中科技大学实验技术成果鉴定报告(1份,见附件3)

9. 科技查新报告(1份)

(二)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2024年5月10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同时提交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它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联系,联系人:岳思阳;电话:87543349-8004;邮箱:yuesiyang@hust.edu.cn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实验技术成果申报书(2024)

2.华中科技大学实验技术成果推荐申报汇总表

3. 华中科技大学实验技术成果鉴定报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