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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实验室安全)” 2025-2027年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     时间:2024-03-04 14:20:03     阅读次数:
 
 


关于开展“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实验室安全)”

2025-2027年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实验室物防技防标准化建设,着力打造学校“健康、安全、环保”的教学、科研实验环境,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十四五”发展规划》、《华中科技大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校财﹝2019﹞3号)、华中科技大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精神,组织开展2025-2027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实验室安全)项目库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符合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建设要求和阶段发展目标;

2. 项目申报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充分;

3. 项目预算编制合理,配套资金落实,依据充分;

4. 项目实施方案具体,绩效目标明确,具备实施条件。

二、申报范围

主要包括:实验室通排风及尾气处理;集中供气系统建设及改造;实验室废液、废水收集与净化;实验室安防建设及改造;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暂存间建设及改造;实验场所安全改造;危化品智能管控物联网建设等。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材料应于2024年3月25日前报实设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2. 申报项目应以学院为基本单位,涉及共建可联合申报;

3. 项目申报时需提交单位内部的决策文件(包括学院党政联席会决议等),主要负责人对设计方案签字确认;

4. 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建设相关实验室承担的本科生教学培养计划或其他佐证材料,由此确定项目配套比例;

5. 项目预算的支撑材料应包含至少三家不同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或工程报价明细清单,其中工程类项目申报还需提供详细施工计划。

6. 前期已入库项目,若项目方案或预算调整,需重新申报。

四、成本分担

按照“谁受益,谁分担”的原则,学校公共教学实验室的安全建设费用全部由学校负担;院系独用的教学实验室安全建设费用,学校承担80%,院系承担20%;科研用实验室安全建设费用原则上由院系自行承担。

五、工作流程

1. 院系提交申报材料;

2. 实设处组织项目答辩、专家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 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论证、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4. 经教育部专家组评审通过后,纳入2025-2027项目库;

5. 学校根据年度资金安排分批出库实施。

六、联系人

吴敬,电话:87559174-803,邮箱:leao_labsafe@hust.edu.cn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调研,确保申报项目的绩效目标合理、实施方案可行、预算编制科学。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〇二四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