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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校2021年度大型仪器设备集中申购论证的通知
 
发布:     时间:2020-12-03 15:57:31     阅读次数:
 
 

关于组织学校2021年度大型仪器设备集中申购论证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加强大型仪器设备(单台套价值10万元及以上,简称大仪,下同)统筹配置,避免重复购置,提高使用效益,促进开放共享,同时提高申购论证效率,学校大仪申购论证方式一律由此前的“个人分散申购论证”,改为“单位集中申购论证”。

现启动学校2021年度大仪集中申购论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本次集中申购论证必须由各二级单位(包括院系、机关部处、直属单位、后勤集团、附属单位和附属医院)集中申报,不接受其下属机构或个人申报。

2、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确定专班负责。凡是单位在2021年、2022年有购置需求的大仪,无论经费来源或经费目前是否落实,都必须经单位汇总后纳入本次集中申购论证(此前申购论证已获批通过的请勿重复申购)。拟自行研制的大仪也需纳入本次集中申购论证范围。

3、各单位应对集中申购材料进行内部论证把关。要根据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学科发展、行政管理及后勤保障的客观需要,结合实验场地、人员配备、现有设备等客观条件,通过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充分论证。

4、凡申请在2021年购置的单价50万元及以上大仪,必须在财政部批复我校的2021年度新增大仪资产预算内,否则只能申请于2022年及以后购置。

5、集中申购论证优先支持学院(学科)共享实体平台的大仪。凡拟用“双一流”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等公共办学经费购置的科研教学仪器必须放在共享实体平台开放共享。

6、实设处将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书进行集中评审论证,对如下情况将从严把关:(1)可通过购买测试、化验或加工等服务代替购置大仪的;(2)学校已有类似大仪且年使用机时较低的;(3)不纳入学院(学科)共享实体平台统一管理的。

请各单位务必于2020年12月2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6)的电子版和纸质版至实设处,其中纸质版(一式一份,需附初步论证专家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请提交至主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A座209(联系人:赵老师,87540224-8004),电子版请发至邮箱:na.zhao.2011@hust.edu.cn。


附件:

1、华中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集中申购论证申报书

2、共享实体平台拟购大型仪器设备计划

3、非共享实体平台拟购大型仪器设备计划

4、单价200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申请报告

5、自制仪器设备计划

6、自制仪器设备论证报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