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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九届实验技术成果奖申报与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处办公室     时间:2012-07-06 10:38:45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实验技术人员及直接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积极投身实验技术研究与创新,推广与

交流实验技术成果,不断提高我校实验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实验技术成果评

审及奖励办法》(校设〔2010〕3号)规定,学校决定开展第九届实验技术成果评审奖励工作,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仪器设备或实验装置的研制,仪器设备功能扩展与开发,实验技术及测试方法的研究,综合

性实验项目的开发等方面的成果。

2.实验室信息化管理及信息化资源建设,实验室安全管理及其他能体现实验技术内涵的研究成

果。

3.已获实验技术成果奖及其他奖项的成果,原则上不再参与本次申报。如获奖成果近两年在原

有基础上有较大突破与创新,可再次申报。

4.2011年立项及其他未结题验收的实验技术研究项目均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须是:经过一年及以上教学实践检验,其中用于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研究生教学

的成果,需经过两年以上的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

为2012年6月30日。

2.成果申报人须是: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人员及直接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且作

为项目负责人直接并始终参加成果方案的设计、研究和实施。

三、申报与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实验技术成果,由个人(项目组)提出申请,填写《华中科技大

学实验技术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提交成果总结报告及有关成果附件材料,交所在院(系)评

议。

2.院(系)初审。各院(系)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向设备处推荐申报本院(系)成果材料,并

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实验技术成果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2)。本次申报采取限额推荐,每院(系)推

荐申报成果数一般不超过3项,最多不超过4项,个人限报一项。

3.形式审查。设备处对所有申报成果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查,凡缺少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

不予受理。

4.成果鉴定。申报一等奖及以上的实验技术成果需进行成果鉴定,成果鉴定由个人或单位提出

申请,设备处统一组织鉴定。

5.材料展示。集中公开展示所有申报实验技术成果奖材料,并受理对申报成果涉嫌剽窃、材料

伪造、虚夸效果等行为的举报,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按学校规定予以处理。

6.现场考察。组织评审专家实地考察申报成果的真实性及其成效,并填写考察记录。

7.评审与公示。本届实验技术成果评审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奖项。评审专

家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成果进行评审,确定实验技术成果获奖名单,学校发文公示。

四、申报材料

1.华中科技大学实验技术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一式两份;

2.华中科技大学实验技术成果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份(此表由单位填报);

3.华中科技大学实验技术成果鉴定报告(附件3)一式两份(申报一等及以上奖项的填写);

4.成果总结报告(含设计图纸及程序清单)一份;

5.成果附件材料(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其中申报一等奖及以上的成果必须有正式刊物上发表

的第一作者论文;使用效益与效果证明材料;实物图片;固定资产建账证明等)一份(简装)。

五、有关事项

1.请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做好实验技术成果奖申报的宣传和动员工作,并按《华中科技大学实

验技术成果评审及奖励办法》规定,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申报材料于2012年9月1日前报设备处实

验室管理科,同时将材料1、2、4的电子文档发送至联系人的电子邮箱。

2.评审工作时间大致安排如下:6—8月,个人申报,院(系)完成初审推荐;9月,完成材料

形式审查,成果鉴定,现场考察,材料展示;10月,完成评审、公示,并发文公布。

3.本通知及附件可从设备处网页下载。联系人:江琦、胡驰,联系电话:87543349,邮箱:

jq@mail.hust.edu.cn,,hc@mail.hust.edu.cn

附件:

1.华中科技大学实验技术成果奖申报书

2.华中科技大学实验技术成果推荐申报汇总表

3.华中科技大学实验技术成果鉴定报告

  

华中科技大学

二O一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