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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实验室技术安全建设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     时间:2024-01-02 15:49:00     阅读次数:
 
 

全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保障条件建设项目管理细则》(实设字〔2017〕4号)、《华中科技大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校财〔2017〕3号)要求,结合学校工作计划,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3年及以前立项的实验室技术安全建设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程序

1. 单位验收

2024年1月10日前,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完成自验收,并填报《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建设项目验收表》(附件1),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其他相关验收材料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 专家组验收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成立验收专家组,专家组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现场考察、查看结题验收材料,经评议形成项目验收意见。

3. 学校审批

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结合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对项目验收结果审批。

4. 结果公布

项目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类,将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公布。

5. 验收未通过处理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验收。整改超过一年仍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验收材料

1.《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建设项目验收表》(附件);

2.项目建设涉及的购置合同、发票复印件、资产验收单据(验收建账单或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报告)等其他验收材料。

三、其它

1. 验收材料电子版发至wujing88@hust.edu.cn,纸质版送至大学生活动中心A座217室。

2. 如项目需延期验收,请建设单位在1月10日前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原则上延期不超过一年)。

3. 现场验收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4. 联系人:吴敬;电话:87559174-804。


附件: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建设项目验收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