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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校实验室技术安全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
 
发布:     时间:2015-01-09 08:22:58     阅读次数:
 
 

关于开展全校实验室技术安全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

全校各院系及相关单位:
实验室技术安全包括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机电设备安全。实验室技术安全关乎师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
2014年9月至12月,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检查及抽查,发现部分单位存在如下实验室技术安全隐患:
1、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不健全;
2、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缺乏专业知识;
3、违规购买国家管控危险品,如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前未办理备案手续、向无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资质单位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网上采购麻醉药品等;
4、实验工作场所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生物安全实验室未进行备案、动物实验场所无《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等;
5、实验室设施布局不合规,如放置高压气瓶较多、在楼道中进行实验、占用消防通道、通风排风不达标等;
6、实验室工作人员开展实验前未进行培训;
7、特殊岗位工作人员无相关资质,如从事动物实验相关工作的人员无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证、放射工作人员无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等;
8、随意丢弃危险实验废弃物,如动物尸体等;
9、实验工作场所实验区和生活区混用;
10、实验室药品管理不规范,如药品未分类存放、易燃化学品与热源(如烘箱、马弗炉等)放置在一起等。
为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实验活动的有序开展和人身财产安全,现开展全校实验室技术安全自查自纠活动。请各单位积极对本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隐患进行全面自查、整改,不存侥幸、不留死角,监督并禁止不符合技术安全规范要求的任何实验活动,整改完成后组织专家验收。
请各单位以此次自查自纠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本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
实验室技术安全自查、整改、验收、宣传教育等事项的相关资料以书面形式于2015年1月28日前报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朱菁萍 电话:87559174
地址:大学生活动中心A座217
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