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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实验室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实验室安全管理科     时间:2014-05-27 11:27:01     阅读次数:
 
 

关于加强实验室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全校各有关院系: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管控危险化学品(剧毒、II类及II类以上易制毒、精神、麻醉及含放射性物质的化学品等)的安全管理,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作如下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实验室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所属实验室使用管控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管理等具体情况,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加大监管力度,对使用管控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进行重点排查,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2、各院系要建立健全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指派专人统一管理,全程记录管控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使用、存储、处置等环节,使各类管控危险化学品在整个周期内均处于受控状态。

3、管控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在取得合法的购买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后从有资质的供应商处购买,并根据“最少够用”原则尽量实行零存储,严禁非法买卖、非法转让管控危险化学品。

4使用和保管管控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熟悉所接触物品的性质、操作规程和防护急救常识。

5实验室要落实管控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责任,使用期间实验室必须严格控制人员出入,临时及外来人员不得接触。学生使用管控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有教师现场指导。

6、管控危险化学品要统一存放于具备防盗和监控报警设施的房间,并根据其理化特性分类存放于具有防爆、阻燃、通风、耐腐蚀、防盗特性的专用药品柜中,实验室内严禁存放管控危险化学品。不明成分及过期的管控危险化学品及其容器要及时清理处置,不得擅自使用。

7、管控危险化学品要严格实行“五双”管理:双人双锁保管、双人领用、双人运输、双本帐记录。管理人员应经常盘查管控危险化学品库存量,并做好记录。如发生被盗、丢失、误领用等事件,实验室负责人及院系领导应立即报告保卫处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8、管控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统一处置,严禁将管控危险化学品残渣、废液倒入垃圾箱或下水管道,或在室外堆放。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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