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经过:
2015年4月5日10时左右,刘某到江苏省某大学化工学院A315实验室做实验。10时30分左右,向某来到A315实验室,在刘某南边的实验台做甲烷混合气体(甲烷2%)催化剂活性实验。11时40分左右,宋某也来到了A315实验室,在靠南边窗口位置的桌子上网找资料。这时,向某的实验做完,坐到宋某斜对面整理资料。12时30分左右,汪某和江某来到A315实验室。他们两人到向某做实验的实验台开始做甲烷混合气体(4月3日自制甲烷混合气体)燃烧实验)。12时40分左右,一声尖锐的响声之后,甲烷混合气体实验气瓶突然发生爆炸,造成向某、宋某、刘某三名轻伤,汪某、江某二名重伤,其中汪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发生事故的实验室为化工学院一名教授的科研工作室,在实验操作过程中操作不慎引起瓦斯爆炸。
事故后果:
1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
安全警示:
(1)要充分了解实验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易燃易爆气体、药品的特性以及爆炸界限。
(2)在进行易燃易爆气体、化学品的操作前应仔细阅读安全操作手册。
(3)一旦化学药品或气体泄露按照紧急预案冷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