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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房设备与家具建账工作流程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0 点击量:

由于历史原因,我校存在部分随房设备(中央空调、电梯、消防设备、网络监控设备等)、随房家具没有单独建设备、家具资产账。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依据《关于规范和加强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房屋资产入账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1312号)》,请相关单位按照以下建账流程和审批材料(详见附件)完成随房设备、家具资产的建账工作。

  各单位在设备、家具管理系统内提交网上设备、家具验收建账申请时,请上传设备、家具资产建账的书面申请、实物清单、随房设备、家具价值凭证、设备、家具验收单或大型设备验收报告等资料原件电子版,经实设处、房管处、财务处审核后,完成设备、家具建账手续。原则上同一栋楼的消防设备和监控设备须成套建账,不得拆分。相关价值凭证、建账审批表等资料原件统一装订,交实设处、房管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