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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科教用品免税业务工作指南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12 点击量:

进口科教用品免税业务工作指南


一、前置要求

1.须按照学校采购相关流程确定所购科教用品的供应商;

2.所购科教用品属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范围。

二、办理流程

1.采购人与供货商协商供货合同相关内容,并网上提交进口申请;

Ø 办理方式:

(1)采购人与供货商协商供货合同相关内容。

(2)采购人或其代办人登录进口科教用品管理系统(需统一身份认证),填写供货合同有关条款、上传相关材料;

Ø 所需材料(上传扫描件或照片):

(1)《华中科技大学进口科教用品申请表》(样表附件1,按样表要求填写后,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2)分散采购的产品需要《华中科技大学分散采购备案表》《华中科技大学进口产品信息表》(正反面打印);集中采购的产品需要《华中科技大学集中采购合同审批表》、《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采购与招标中心网站下载,按采购要求填写);

(3)若采取TT预付的付款方式则须上传《预付款说明》(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4)若进口科教用品为附件时,须上传《使用承诺书》(样版附件2,经采购人签字、盖公章)和科教用品主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Ø 办理时限:取决于采购人或其代办人自身以及供货商(建议确定供货商后立即办理,不要耽误)。

Ø 注意事项:

(1)科教用品名称必须使用通用规范名称,故意回避通用规范名称的行为将为后续免税申报埋下麻烦;所有材料以及供货合同中产品名称(中英文)必须完全一致,任何错字漏字都将导致返工修改;

(2)供货合同中产品品牌、型号、规格、金额(除国外生产商对应银行接受人民币交易外,其它必须使用外币)、产地国别(地区)、技术指标参数等必须与中标通知书一致;

(3)供货合同中付款方式、产品交货期、运输方式、发货口岸、报关口岸、交付方式、质量保证、产品验收和安装调试等条款必须约定明晰;

(4)中标供货商如果在提供进口产品的同时也提供国内产品,国内供货产品清单需在供货合同中单列,并清晰标注(国内供货),否则影响海关免税审核。

2.实设处网上审核进口申请及供货合同;

Ø 办理方式:实设处人员登录进口科教用品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存在问题的网上驳回并反馈意见,没问题的审核通过。

Ø 办理时限:采购人或其代办人在系统中提交供货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

3.采购人或其代办人向实设处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采购人或其代办人从进口科教用品管理系统中下载供货合同,经供货商签字盖章后向设备及进口管理科递交纸质材料。

Ø 所需材料:

(1)《供货合同》(一式7份,经供货方签字盖章、采购人签字);

(2)《华中科技大学进口科教用品申请表》(1份);

(3)分散采购的产品需要《华中科技大学分散采购备案表》;集中采购的产品需要《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和《华中科技大学集中采购合同审批表》(一式2份);

(4)《华中科技大学进口科教用品信息表》,若购买科教用品总价小于50万元的与《华中科技大学分散采购备案表》正反面打印,大于50万元的单独打印并加盖公章(1份);

(5)《预付款说明》,付款方式采取TT预付时需要(1份);

(6)若进口科教用品为附件时,《使用承诺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各1份)。

Ø 办理时限:取决于申购人或其代办人自身(建议实设处审核通过后立即办理,不要耽误)。

4.实设处审核,采购中心盖章;

设备及进口管理科审核供货合同及相关材料,并在《华中科技大学分散采购备案表》或《华中科技大学集中采购合同审批表》中签字,若采购科教用品总价小于5万元供货合同盖院系公章,大于5万元的供货合同申购人或其代办人到采购中心盖学校采购合同专用公章。

Ø 办理时限:采购人或其代办人提交资料时即时完成。

5.实设处网上发布外贸代理竞价,遴选出外贸代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Ø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供货商与采购人指定外贸代理公司的,本步跳过)。

6. 外贸代理公司与境外生产商签订外贸合同,联系采购人写用途说明外贸代理公司指导采购人撰写《进口科教用品用途说明》(样版附件3);

Ø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取决于外贸代理公司和采购人(建议尽快办理)。

Ø 注意事项:

(1)需要详细说明进口产品的品名、型号、产地、组织结构、原理、用途、图片等;

(2)申请进口用于改进、扩充原进口主机功能性的配件,必须具体写明该零部件改进、扩充了原进口主机的哪些功能;对原进口主机维修更换的零配件,必须写明原进口主机的哪个部件损坏,需要进口更新;

(3)申请可用于工业生产的进口科教用品,必须提供一份科研用设备与工业用设备的参数对比及区别说明,以便于海关审核人员鉴定所进口科教用品确属于科研领域;

(4)申请进口科教用品用于科研课题中哪一方面,越细化越好,以便于海关核准税则号。例如:用于材料方面的试验机,海关编码分金属材料和非金属材料两种如果用户在写说明的时候没有注明是金属材料还是非金属材料,海关关员就无法确认归税则号,这时候就需要补充材料。

7.外贸代理公司向中国商务部申办《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仅适用于限制产品);

8.外商向属地国商务部办理出口许可证(仅适用于限制产品);

9.外贸代理公司向海关递交免税申请;

Ø 所需材料(纸质版)(外贸公司负责准备):

《外贸合同》(外贸代理公司与供货商签订);

《委托代理协议》(实设处与外贸代理公司签订);

《免税申请函》;

《进口科教用品用途说明》;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

Ø 办理时限:取决于外贸代理公司(建议2个工作日内完成)。

10.海关审批免税申请;

Ø 办理时限:取决于海关(一般需10个工作日)。

11.免税申请获批后,外贸代理公司立即通知采购人执行合同条款;

Ø 办理时限:海关通知获批后2个工作日。

12.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办理付款手续;

Ø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建议采购人立即办理)。

13.外贸代理公司收款后立即购汇,并及时与外商交割;

Ø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14.境外生产商生产备货。

Ø 办理时限:取决于外贸代理公司和国外生产厂家。

15.境外生产商按照合同约定期发货;

16.物抵达国内合同约定口岸,外贸代理公司办理报关、清关手续;

Ø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17.货到学校,采购人签收;

Ø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18.开箱验收(适用时进行法定商检或非法定商检);

19.安装调试技术验收(需按要求填写验收报告,供货商及采购人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支付货款或索赔的重要依据);

20.验收发现残损或数量、质量问题时,依法索赔;

21.外贸代理公司向采购人移交财务结算凭证(发票、免表、关单等);

22.采购人办理资产验收建账手续;

23.采购人办理财务结算手续(进口业务完结)。

三、管理范围

按照《财关税令第72号》进口仪器设备、试剂、元器件、耗材的文件执行。

按照《海关总署令第43号》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的文件执行。

四、管理依据

依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华中科技大学进口科教用品管理办法》和《华中科技大学进口设备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等。

五、免税范围

1.免税进口科教用品的具体范围,按照《财关税{2016}72号通知》文件执行;

2.按照海关总署规定;电视机、电冰箱、照相机、空调器、计算机、灯具、家具等20种商品不属于进口科教用品免税范围;

3.学校各单位购置进口免税科教用品,由实设处统一向海关申办免税,申购方有责任配合海关做好进口资料申报及解释工作;

六、设备到货、验收付款

1.学校要求外贸公司在办理进口免税证明和信用证开证手续后即可通知申购方和境外生产厂家发货(预付款除外);

2.按照外贸合同约定的到货期和付款方式,采购方在收到外贸公司发货付款通知后,到实设处领取科教用品付款通知单去财务处办理付款手续;

3.采购人和供货商对合同项下进口科教用品进行开箱、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报告且双方签字盖章方可办理付尾款手续;

4.如设备在验收过程中出现品质问题,采购方与供货商双方要认真填写验收报告,申购方要及时向实设处反映。

七、设备建账结算

1.设备经验收和付款手续完成后,申购方可通知外贸公司开具合同结算发票;

2.设备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可直接办理设备资产建账,10万元以上的需填写大型设备验收报告到设备科办理设备资产建账手续;

3.设备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需填写大型设备验收报告,经设备管理科组织验收后方可办理设备资产建账手续;

4.采购方在完成设备验收建账后持发票、购汇单等凭证到财务处办理合同项下设备结算手续。

八、联系人及信息化系统

实设处设备及进口管理科  

联系人:  杨春华 电话:87540224-8002

刘卫东 电话:83692406-801

余  凯 电话:87540224-8001

备注: 进口科教用品管理系统http://import.leao.hust.edu.cn


附件:

1.华中科技大学进口科教用品申请表;

2.使用承诺书;

3.科教用品用途说明;

4.华中科技大学免税进口科教用品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