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相关单位:
近日,我校收到《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迎接省卫生计生委2018年度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学校拟组织开展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现将“通知”予以转发,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自查范围与自查重点
各单位在全面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的基础上,重点自查“通知”规定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实验室设施和设备要求”、“菌(毒)种及感染性样本管理”、“消毒和灭菌及实验废物处置”、“应急预案和意外事故处置”和“人员管理”以及“实验室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等。
二、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参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表》(自查指标)(附件2),组织开展本单位各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自查工作,并于2018年9月25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自查报告和自查表(附件2和附件3)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liyanluo@hust.edu.cn。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汇总并经学校批准后上报市卫生计生委。
联系人:罗丽艳;电话:87559174。
附件:1.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迎接省卫生计生委2018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 武汉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表(自查指标)
3.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表(实验室基本信息)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