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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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学前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08 点击量:

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学前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各级政府和学校关于延迟开学的通知精神,全力做好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对开学前各相关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规定》,切实履行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要按照延迟开学的要求,同步延迟实验室的开启使用,避免聚集性感染和交叉感染。

二、在正式开学前,各单位的所有实验室凡能够停止实验的一律停止实验,可以关门的一律关门(指切断水电,无24小时不间断运行设备,不需进行设备维护,不需进行动植物培育等)。同时,各单位要做好停止实验和关门期间的实验室防火、防盗、防冻、防突发事件的“四防”工作,要保证危险物品和危险废弃物均处于安全管控状态。

三、对确须开展实验和维持运行的实验室,各单位应明确说明理由,并安排好实验值班人员,制定实验人员排班表,明确实验人员与工作时间,切实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同时,要加强实验人员的健康跟踪,做好实验室和实验楼栋的清洁消毒工作,避免聚集性感染、交叉感染。

四、各单位按照“一院一清单”、“一室一清单”的要求,如实填报开学前不能停止实验和不能关门的实验室工作情况,并逐一核实,确保无遗漏、无隐瞒、无错误。统计、上报数据工作中,为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请尽可能使用信息化办公方式(如通过QQ群、微信群、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开展工作。

在填报之后,如果实验状态发生了变化,如原来不做的,现在要做,原来在做的现在停止,应将变化情况报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五、科研人员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科研攻关项目需要进行相关实验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国卫办科教函【2020】70号)规定,在具备相应资质的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严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的情况下从事实验活动。

六、根据学校疫情防控专项工作物资保障与捐赠组的物质需求,各单位实验室的实验耗材等,能用于学校抗疫工作急需的,欢迎单位作出贡献。请贡献单位做好贡献物资登记,报学校疫情防控专项工作物资保障与捐赠组(总务办)签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各单位将核实后的情况汇总形成本单位《开学前院系实验室工作情况调查表》(附件),以电子版形式于2020年2月10日下午6点前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人:

朱老师,电话:15307107257,邮箱:jpzhu@hust.edu.cn

冯老师,电话:15207155698,邮箱:fzhili@hust.edu.cn


附件:开学前院系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调查表



华中科技大学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