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保障条件建设项目管理细则》(实设字〔2017〕4号)精神,结合2019年实验室技术安全保障条件建设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经研究决定,拟于近期组织开展对2019年立项及以前未能按时结题验收的实验室技术安全保障条件建设项目进行集中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填报《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保障条件建设项目验收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成立验收专家组,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程序为:专家组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现场考察、查看有关材料,并评议表决形成项目验收意见。
二、验收材料
1.《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保障条件建设项目验收表》(附件1);
2.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仪器设备购置合同、发票复印件、设备建账单等其他材料。
三、验收结果
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类。验收不通过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限期整改,整改限期不超过一年。整改完成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相应验收,直至验收通过;整改一年后仍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
不能通过验收和停建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其它
1、各项目建设单位于2019年11月18日前将验收材料1(电子版)发至liyanluo@hust.edu.cn,验收材料1和2(纸质版)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如不能按要求参加本次集中验收,请项目单位在11月18日前上报“项目延迟验收报告”,说明延期理由(延期时间原则上为一年),并提交《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保障条件建设项目中期考核表》(附件2)及其他相关材料。
2、建设周期一年以上且未至结题期的项目,建设单位于2019年11月18日前填写并提交《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保障条件建设项目中期考核表》(附件2)及其他相关材料。
3、现场验收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4、联系人:罗丽艳;电话:87559174。
附件:1. 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保障条件建设项目验收表
2. 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保障条件建设项目中期考核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