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有关单位: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18号令)相关规定和2017年3月22日环保部工作会议精神,我校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使用许可申请即日起正式由国家环保部全面受理。根据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含校医院)全面清查现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凡尚未纳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监管的,均须据实报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统一向环保部备案我校现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清查统计截止时间:2017年3月31日。
联系人:实验室安全管理科 朱菁萍,电话:87559174-801,邮箱:jpzhu@hust.edu.cn。
二、依据《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管理细则》(校设[2016]5号)的相关规定,凡购买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含X射线管、X射线分析仪、CT机、电镜等可产生X射线的设备主机或附件)前,均须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申购表》(表格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下载中心),履行申购程序,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采购。
自制X射线装置前也须履行审核程序。
三、凡逾期未报现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凡未履行程序擅自购买的,其行为均属违法违规行为,由各单位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