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的有关规定和公安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要求,我校须向公安部门提交2016年度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和使用记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需收集整理本单位2016年度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和使用记录各一式一份,具体如下:
(一)2016年申购的易制毒化学品发票(附购物清单)复印件;
(二)2016年申购的易制毒化学品送货签收单复印件;
(三)2016年申购的易制毒化学品入库记录表(入库记录表格式见附件1);
(四)2016年申购的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记录表(使用记录表格式见附件2)。
二、请各单位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不能按时提交材料或所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暂停受理该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
联系人:罗丽艳 电话:87559174-804
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A-217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