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规定》(校设〔2015〕10号)及《关于开展2016年实验室条件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实设字〔2015〕57号)精神,经单位申报、现场考察、集中评审、校领导批准,确定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计划生育研究所、实验动物学部、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筹)和国家脉冲强磁场科学中心(筹)共14个单位申报的项目为学校2016年实验室安全运行保障条件建设项目。现予公布。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