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校实验室辐射安全与危险废弃物
安全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
全校各相关单位:
2015年3月10日,洪山区环境保护局来我校进行辐危安全检查,对学校辐射安全与危险废弃物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1.危险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制定并落实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产废记录管理;设置危险废弃物集中固定存放点,分类存放危险废弃物;履行危险废弃物存放点相关环保手续、设置危险废弃物识别标志等。
2.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应制定并落实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放射源进出台账和使用记录、放射源存放地点安防措施管理;加强射线装置台账和使用维护记录管理;加强放射工作人员培训、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履行辐射工作场所环保手续、完善辐射工作场所辐射防护措施与应急措施等。
为规范辐射安全与危险废弃物安全管理、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现开展全校实验室辐射安全与危险废弃物安全自查自纠活动。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进行自查和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前不得开展相关工作。
辐射安全与危险废弃物安全管理自查、整改、验收等事项的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于2015年3月20日前将报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朱菁萍 电话:87559174
地址:大学生活动中心A座217
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