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等年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校设[2010]2号)要求,结合2021年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经研究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21等年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验收范围
2021年立项的全部项目(提交书面延迟验收报告的除外)以及2020年、2019年立项延期验收或者验收暂缓通过的项目。
二、验收内容
按学校批准立项的《华中科技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任务书》内容和要求,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成效。
三、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填报《华中科技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学校成立验收专家组,对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现场验收。现场验收程序为:验收专家组听取项目负责人验收总结报告,查验建设内容,查看相关材料,质询与交流,讨论并形成项目验收意见。
四、验收结果
验收结果分为“通过”或“暂缓通过”。
“暂缓通过”的建设项目,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再组织验收。
五、验收材料
(一)提交材料
1.《华中科技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2022年版)(纸版原件)1份及电子版
2. 验收总结ppt(不超过10分钟)
(二)现场备查材料
1.《华中科技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2022年版)(复印件)2份
2.《华中科技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任务书》(复印件)2份
3.培养计划、课表、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等有关实验教学材料(1份)
六、 重要提醒
(一)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暂缓通过验收(一票否决):
1. 任务书明确的建设任务,未全部完成;
2. 设备购置计划变更未按程序报批;
3. 购置仪器设备未全部验收、建账;
4. 新开实验项目按计划应开出而实际未开出;
5. 配套经费与校拨经费的比例明显低于任务书承诺比例;
6. 承诺修订或新编实验教材或指导书,但未落实。
(二)已完成任务书约定的建设内容,但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项目,本次可以通过验收,但需要明确整改完成期限(整改期限不超过半年):
1. 新购设备未粘贴资产标签;
2. 验收资料需进一步修改完善。
七、其它
1.各项目建设单位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提交材料1和2报实设处实验室管理科;
2. 如不能按要求参加本次集中验收,请项目单位在5月13日前上报“项目延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3.现场验收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4.实设处联系人:江琦,电话:87543349-8001,
邮箱:jq@hust.edu.cn。
附件:《华中科技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2022年版)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