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有关精神,以及《华中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校设〔2016〕13号)、《华中科技大学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校财〔2021〕7号)等有关规定,现启动新一轮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并完成收费标准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请各单位梳理本单位名下单台(套)原值在40万元及以上,且尚未制定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逐台拟定收费标准;此前已获批的收费标准需要调整的,请提交调整后的收费标准。
2.各单位填写《2025年新增及调整的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申报汇总表》(附件1)。确因涉密等情况而无法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须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不开放共享申请表》(附件2)。
3.《申报汇总表》须详细说明定价依据及调整原因。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遵循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定价依据须详细列出成本测算数据(如水、电、气以及日常维护维修费、折旧费、耗材费、人员费等)与拟定收费标准之间的关系,并列出校内及三家以上校外同类设备收费标准,说明拟定价格高于或低于同类设备的原因。对于收费标准需要调整的项目,须详细说明调整原因。
4.单位报送的收费标准须经专家组论证、单位决策会议通过并公示、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送实设处,实设处审核汇总后报学校教育收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鼓励单台(套)原值4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并制定收费标准。
二、时间安排
各单位于4月14日前将纸质材料(附件1、附件2一式两份、专家论证意见、单位决策会议纪要)交至实设处(电子档请同时发送至邮箱jjxiao123@hust.edu.cn)。
三、联系方式
主校区:肖老师,办公地址:大学生活动中心A209,电话:87540249-6004;
同济校区:杜老师,办公地址:同济医学院行政楼116,电话:83692406-802。
附件:1. 2025年新增及调整的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申报汇总表
2. 华中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不开放共享申请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