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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一轮大型仪器设备集中申购论证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25 点击量:

全校各单位:

为加强大型仪器设备资源科学配置,提升仪器设备使用效率,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申购论证管理办法》(校设〔2022〕1号),现启动新一轮大型仪器设备集中申购论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证范围

凡是拟于2024年1月-12月购置(含自制)以及接受捐赠、单台(套)单价50万元及以上,或者同项目同品目且单批5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必须纳入本轮学校集中申购论证(此前已论证通过的除外)。

二、论证原则

1.优先支持上一年度大仪管理(效益)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院系及校院两级共享实体平台的大仪购置需求。凡拟用“双一流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等公共办学经费购置的科研教学仪器必须放在共享实体平台开放共享,没有共享实体平台的学院应启动建设。

2.校级集中论证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组评审论证,对如下情况从严把关:

(1)可通过购买服务(测试、实验等)解决使用需求的;

(2)学校已有同类设备且年使用机时较低的;

(3)不纳入学院(学科)共享实体平台统一管理的;

(4)上一年度大仪管理(效益)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院系。

三、院系共享实体平台建设与管理要求

1.院实体平台设备原值占本院应开放共享设备原值60%及以上;

2.有明确的负责人;

3.有专用实验场地,能集中容纳平台所有仪器设备;

4.有专职(非兼职)实验技术队伍,人员数量与能力满足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要求;

5.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能保障平台持续、稳定、有效运行;

6.有能力提供规范性校内外开放共享服务。

7.有在单位网站设置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专栏。

四、注意事项

1.申购大型仪器设备必须明确资金来源(包括拟申请的资金来源)。

2.通过本次论证的拟购大型仪器设备,实设处将统一编入财政部教育部2024年度新增资产预算计划,届时各单位无需重复填报(预算申报将另行通知)。

3.请各单位于2023年5月20日前,将签章版申报(含备案)材料交至实设处:主校区交至大型仪器设备科郑老师,电子版发至1993010167@hust.edu.cn;同济医学院校区交至同济办公室杜老师,电子版发至2797580353@qq.com

五、实设处联系人

郑老师,13396069086(主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A座209)

杜老师,83692406-802(同济医学院行政楼121室)

附件:

1.华中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校级论证申报书

2.大型仪器设备申购表

3.单价200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申请报告(财政部要求)

4.自制仪器设备论证报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