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仪器设备管理 - 正文

关于组织2019年度院系大型仪器设备集中申购论证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05 点击量:

关于组织2019年度院系大型仪器设备集中申购论证的通知

全校各院系:

为加强院系大型仪器设备(单价10万元及以上,简称大仪,下同)开放共享工作,按校领导要求,自2019年起,大仪申购论证试行从“个人分散发起”改为“院系集中发起”,即 “院系集中申报、学校集中论证”的模式。现启动2019年度大仪集中申购论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本次集中申购论证必须以院系为单位申报,不接受院系下属机构或个人申报。

2、各院系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统一组织,确定专人负责。凡是学院内部教学科研机构、共享平台、课题组、个人(含拟引进人才)于2019年~2020年有购置需求的大仪,无论经费来源,都必须经院系初审汇总后纳入本次集中申购论证(此前申购论证报告已获批的除外)。

3、由于学校2019年度新增“单价50万元及以上大仪”资产预算已于2018年暑期上报教育部,目前已获批复(详见附件1)。故,各院系申请在2019年购置的单价50万元及以上大仪,只能从附件1中选取;申请购置单价50万元及以上、但不在附件1中的大仪,只能列入2020年计划(将于今年暑期纳入学校2020年度新增资产预算,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批)。

4、集中申购论证优先支持学院(学科)共享实体平台的大仪。凡拟用“双一流”建设等公共办学经费购置的大仪必须放在学院(学科)共享实体平台开放共享,没有共享实体平台的学院应启动建设。共享实体平台认定标准为:(1)仪器设备资产原值超过1000万元以上(含已有设备和拟购设备);(2)有明确的平台负责人;(3)有专用实验场地,能集中容纳平台所有仪器设备;(4)有专职(非兼职)实验技术队伍,人员数量与能力满足仪器设备开放服务要求,达到1人/500万元~600万元资产的配备标准;(5)有专门内部管理制度,能保障平台持续、稳定、有效运行;(6)有能力提供规范性校内外开放共享服务。

5、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组织专家组对各学院提交的申报书进行集中评审论证,对如下情况将从严把关:(1)可通过购买服务(测试、实验等)解决使用需求的;(2)学校已有类似设备且年使用机时较低的;(3)不纳入学院(学科)共享实体平台统一管理的。

请各院系务必于2019年3月29日前提交最终版《华中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集中申购论证申报书》(附件2)及相关材料(其他附件)的电子版和纸质版至实设处,其中纸质版(一式两份,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请提交至主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A座209(联系人:曾老师,87540224-8003),电子版请发至邮箱:zengxiaofan@hust.edu.cn

附件:

1、财政部批复的我校2019年度新增“单价50万元及以上大仪”资产预算

2、华中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集中申购论证申报书及其附件表格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