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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大型仪器设备集中申购论证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5-12 点击量:

全校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资源统筹配置和保障能力,促进开放共享,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申购论证管理办法》(校设〔2022〕1号),现启动2025年度大型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仪)集中申购论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论证范围

1.拟在2026年度购置(含自制、定制、接受捐赠等),且单价50万元及以上的大仪(或者同项目同品目且单批50万元及以上的大仪),须纳入本次校级集中论证。

2.单价10万元及以上且50万元以下的大仪申购,由申购单位按学校规定自行组织院级集中论证。

二. 论证流程

1.申购单位组织有购置需求的老师填写集中论证申报书(附件1)、校级集中论证附件材料(附件2),其中自制大仪须填写自制方案论证报告(附件3),单价200万元及以上大仪须填写“单价200万元及以上大仪购置申请报告”(附件4)。单位组织论证审议后,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统一提交实设处。

2.院级集中论证填写院级集中论证材料(附件5),由申购单位按学校规定论证通过后,论证结果提交实设处备案。

3.论证结果按学校规定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将反馈至申购单位。未进行论证或论证未通过的大仪,不予执行采购。

4.大仪申购论证有效期限自审批通过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自制大仪申购论证有效期参照大仪自制方案论证报告中 “拟研制周期”。

三.论证原则

1. 优先支持国产设备购置需求。优先支持上一年度大仪使用效益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院系及校院两级共享实体平台的大仪购置需求。凡拟用“双一流建设”等公共办学经费购置的科教仪器应放在共享实体平台统一管理。

2.校级集中论证由实设处组织召开校级专家论证会评审,对如下情况从严把关:

(1)可通过购买服务(测试、实验等)解决使用需求的;

(2)学校已有同类设备且年使用机时较低的;

(3)不纳入学院共享实体平台统一管理的;

(4)上一年度学校大仪使用效益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

四.注意事项

1.本次集中申购论证由各二级单位集中申报,不接受其下属机构或个人申报。各单位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确定专人负责。

2.申购大仪必须明确资金来源(含拟申请资金)。

3.通过本次论证的拟购大仪,将统一编入财政部教育部2026年度新增资产预算计划,预算申报另行通知。

4.请各单位于5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签章版交至实设处:主校区交至大仪科肖老师,电子版发至jjxiao123@hust.edu.cn;同济校区交至同济办杜老师,电子版发至2797580353@qq.com。

五. 联系方式

大仪科肖老师:87540249-6004,主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A209

同济办杜老师:83692406-802,同济医学院行政楼116


附件:

1.大仪校级集中论证申报书

2.大仪校级集中论证附件材料

3.大仪自制方案论证报告

4.单价200万元及以上大仪购置申请报告

5.大仪院级集中论证材料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