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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一轮大型仪器设备集中申购论证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30 点击量:

全校各单位:

    为加强大型仪器设备配置的科学管理,改善科研教学物质条件的同时,促进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申购论证管理办法》(校设〔2022〕1号),现启动新一轮大型仪器设备集中申购论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论证范围

凡拟在2025年度购置(含自制、定制、接受捐赠等)单价在5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的(或者同项目同品目且单批5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在本轮学校集中申购论证中组织论证和申报。单位组织完论证审议后,填写申报书(通知附件1)、校级集中论证附件材料(通知附件2),其中自制设备另需填写自制方案论证报告(通知附件3)。

拟在2025年度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下仪器设备的,也可由学院同期组织集中论证审议并集中申报备案。单位组织完论证审议后,填写院级集中论证申报书、院级集中论证附件材料及自制设备方案论证报告(通知附件4)。

所有购置设备申购论证有效期限为审批通过后至下一个自然年的12月31日;自制设备申购论证有效期参照《大型仪器设备自制方案论证报告》中获批“拟研制周期”。

二、 论证原则

1.优先支持上一年度大仪管理(效益)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院系及校院两级共享实体平台的大仪购置需求。凡拟用“双一流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等公共办学经费购置的科研教学仪器必须放在共享实体平台开放共享,没有共享实体平台的学院应启动建设。

2.校级集中论证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组评审论证,对如下情况从严把关:

(1)可通过购买服务(测试、实验等)解决使用需求的;

(2)学校已有同类设备且年使用机时较低的;

(3)不纳入学院(学科)共享实体平台统一管理的;

(4)上一年度大仪管理(效益)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院系。

三、 院系共享实体平台建设与管理要求

(1)院实体平台设备原值占本院应开放共享设备原值60%及以上;

(2)有明确的负责人;

(3)有专用实验场地,能集中容纳平台所有仪器设备;

(4)有专职(非兼职)实验技术队伍,人员数量与能力满足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要求;

(5)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能保障平台持续、稳定、有效运行;

(6)有能力提供规范性校内外开放共享服务;

(7)有在单位网站设置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专栏。

四、 注意事项

1.申购大型仪器设备必须明确资金来源(包括拟申请的资金来源)。

2.通过本次论证的拟购大型仪器设备,实设处将统一编入财政部教育部2025年度新增资产预算计划,预算申报将另行通知。

3.请各单位于2024年5月15日前,将签章版集中申报材料交至实设处:主校区交至大型仪器设备科郑老师,电子版发至1993010167@hust.edu.cn 同济医学院校区交至同济办公室杜老师,电子版发至 2797580353@qq.com

五、 实设处联系人

郑老师,13396069086(主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A座209)

杜老师,83692406-802(同济医学院行政楼121室)


附件:

1.大型仪器设备校级集中论证申报书

2.大型仪器设备校级集中论证附件材料

3.大型仪器设备自制方案论证报告

4.大型仪器设备院级集中论证附件材料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