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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30 点击量:

全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23〕9号)(附件1)要求,我校需向教育部报送全校教学和科研实验室信息。为做好本次数据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

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是国家教育统计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教发厅函〔2020〕49号)(附件2)有关要求,认真填报并加强审核,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填报内容

填报内容为基表四教学实验项目表(SJ4)、基表五专任实验室人员表(SJ5)、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和基表七实验室经费情况表(SJ7)。各基表表样、统计汇总表及填报说明见附件3。

三、注意事项

1. 本次填报数据的统计区间为2022-2023学年。如需往年数据或有疑问,请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或加QQ群521804309(实验技术交流群)咨询。

2. 本次要求同时填报教学、科研实验室的面积、经费、成果、专任实验室人员等信息(科研课题组应纳入学院科研实验室统计),请各单位组织教学、科研等相关管理人员共同填报。

3. 表间校验要求:“实验室经费情况表(SJ7)”与“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中的实验室个数及名称要保持一致,对应实验室的“实验教学运行经费”、“实验室房屋使用面积”数据应保持一致。

4. 教学实验项目(基表四)应根据2022-2023学年实际开出的实验项目填报,已停开的过期项目应该删除,新开的实验项目应该填入(注意计划内教学实验项目名称应与最新课程大纲里的实验项目清单保持一致,不得简单用课程名称代替)。

5. 此次填报的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将成为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实验室工作考核、首开实验项目认定、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请各单位务必重视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6. 请各有关单位于2023年9月22日下班前将各基表及统计汇总表电子档发至liuli123@hust.edu.cn,审核通过后提交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版统计汇总表(基表无需打印)。

联系人:

刘莉,87543349-8003(主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A座215室)

杜涛,83692406-802(同济医学院行政楼121室)


附件:

1.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23〕9号)

2.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49号)

3. 各基表表样、统计汇总表及填报说明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