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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实验室安全建设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23 点击量:

关于开展2022年实验室安全建设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全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保障条件建设项目管理细则》(实设字〔2017〕4号)、《华中科技大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校财〔2017〕3号)精神,结合2022年实验室安全建设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经研究决定,拟于近期组织开展对2022年立项及以前未能按时结题验收的实验室安全建设项目进行集中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程序

1. 单位验收

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完成自验收,并填报《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建设项目验收表》(附件1),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 专家组验收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成立验收专家组,验收程序为:专家组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现场考察、查看有关材料,并评议表决形成项目验收意见。

3. 学校审批

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结合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对项目验收结果审批。

4. 结果公布

项目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类,将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公布。

5. 验收未通过处理

验收不通过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限期整改,整改限期不超过一年。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验收,直至验收通过;整改一年后仍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

不能通过验收和停建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验收材料

1.《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建设项目验收表》(附件);

2.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仪器设备购置合同、发票复印件、设备验收(验收建账单或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报告)等其他材料。

三、其它

1. 各项目建设单位于2023年31日前将验收材料1(电子版)发至wujing88@hust.edu.cn,验收材料1和2(纸质版)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 如项目需申请延期验收,请项目单位在31日前提交“项目延迟验收报告”,说明延期理由(原则上延期不超过一年)

3. 现场验收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4. 联系人:吴敬;电话:87559174-804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