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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研急需设备和耗材采购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27 点击量:

全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教育部党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7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印发了《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科研仪器设备耗材采购管理的补充规定(试行)》(校财〔2019〕8号)。现就科研急需设备和耗材的采购事项通知如下:

1. 采购预算达到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耗材,如符合科研急需情形,采购人可以向学校科研主管部门提出科研急需申请(申请表见附件)。采购预算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由科研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采购预算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经科研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还需主管科研的校领导审批。

2. 经科研主管部门认定属于科研急需并且单价1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须在采购前完成大仪申购论证,并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交《华中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申购论证报告》。

3. 根据教育部要求,对于单价5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须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向教育部申报“新增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配置计划”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采购。

4. 经科研主管部门批准的科研急需设备、耗材采购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确属因不可预见原因急需开展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耗材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采购与招标中心建立绿色通道,随到随办、特事特办。


附件:华中科技大学科研急需设备/耗材采购申请表



科学技术发展院、先进技术与装备研究院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采购与招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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