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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和加强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11 点击量:

 

 

全校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其申购、使用、贮存等环节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安部门的最新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23条规定,公安部公布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请相关单位组织学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附件1)及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可在实设处网站上查询。

二、关于易制爆化学品申购管理

1、关于购买审批

购买易制爆化学品前,申购实验室须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管制类危险化学品购买申请表》(附件2)和《华中科技大学易制爆化学品合法用途说明》(附件3)、销售合同、销售公司资质复印件和申购人身份证复印件经所在院系和实设处审核、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

凡未经所在院系和实设处审核、审批同意私自购买的,一经发现将交公安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2、关于备案登记

购买的易制爆化学品到货后3日内,申购实验室应填报《华中科技大学易制爆化学品流向信息记录(备案)表》(附件4),并将备案表、易制爆化学品供货清单和发票复印件交实设处备案。

三、关于存管理

各院系应设专库集中分类贮存管理。根据易制爆化学品种类和性质,在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设置相应的防盗、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水、防爆、防腐蚀、防泄漏、防静电等安全设施、设备,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

易制爆化学品专用贮存室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指示牌,指示牌上必须注明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以及所有存放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预防措施、应急措施等相关信息。

四、关于领用和使用管理

实验室内相关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向负责管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人员领用,领用时须精确计量和记载,防止丢失。被盗、误领、误用,做到“随用随领”,不得多领,使用时须按要求做好使用记录。使用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确保安全。

五、关于废弃物处置

将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分类存放在专用容器中,粘贴学校专用标签,严禁随意将化学品废弃物倒入下水道,严禁将不相容的废弃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学校统一安排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置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六、关于台帐管理

各院系应建立易制爆化学品专用台账,设专人管理,实行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五双管理制度。如实记录易制爆化学品的购买、领用、使用、处置情况。易制爆化学品的专用台账的保存期限为2年;易制爆化学品废弃物的专用台账的保存期限为废弃物处置日起不少于3年。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