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鄂财监发〔2017〕6号)和我校开展专项自查自纠工作方案要求,现需各单位立即自查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5日期间,有无未按规定报批,擅自将仪器设备处置或对外出租、出借的情况。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组织教职员工切实开展自查,并于6月15日17:00前将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自查报告表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无违规情况的需零报告),逾期未报的视为零报告,隐瞒不报的后果自负。
主校区联系人:郑炎雄,办公地址:大学生活动中心A210,电话:87543248;同济医学院校区联系人:杜涛,办公地址:同济医学院行政楼116,电话:83692406-802。
附:仪器设备违规处置或对外出租、出借情况自查报告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6月13日